深圳2008年价格鉴证师考试4月14-5月16日网报
(发布时间: 2008-4-15 9:21:00 来自:深圳市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
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16号)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关于2008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8〕30号),2008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8年9月5日至7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08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均须通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4月14日10:00至5月16日17:00截止(24小时开通)。
(二)报名确认
1、报名确认时间:2008年5月12日至16日截止(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确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2楼市考试指导中心报名大厅。咨询电话:83776655。
(三)报考条件见附件1。
(四)报名、资格审核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材料要求见附件2。
二、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9月5日
下午 2:00-4:30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9月6日
上午9:00-11:30
法学基础知识
下午 2:00-4:30
价格政策法规
9月7日
上午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下午 2:00-4:3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三、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5个科目。其中《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考场设置
全省考场设在广州。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其他事项
(一)具体报名工作由市考试指导中心组织。
(二)收费:按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考务费每科65元。
(三)考试用书:2008年考试仍使用2005年版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考试用书由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负责。联系人:李良霞,联系电话:(020)83333686。
(四)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伪造证书、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对在报名和考试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根据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处理
(五)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者,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以外,大专以上学历还须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验证证明(深圳市学历验证地址:深圳市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6楼西文凭验证室);中专学历还须持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学籍档案复印件在指定的时间到市考试指导中心审核发证窗口办理资格条件复审手续。
(六)市考试指导中心将对成绩合格者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不符合条件者,根据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处理后果完全由考生及推荐单位负责;符合条件者,颁发《执业资格证书》。领证时间、地点及领证手续可登录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
           
                                                         二○○八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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